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东华理工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根据区域招生需求,东华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拟在以下地区新增校外教学点:各地市符合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申报条件的江西省内地区;教学点空白省份(除新疆、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的江西省外地区。
欢迎具备资格的学校(单位)向东华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建站申请。
申报材料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月26日17:00前。具体申报材料明细及提交方式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其中:新增拟设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
2.设点单位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和学习需求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4.设点单位具备固定的、能满足学校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等。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 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5.设点单位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省内设点单位已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6.设点单位具备江西省或所属省份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与学校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明细
1.校外教学点设置申请报告。
2.校外教学点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一)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相关备案材料,其中:消防安全设备及场所建设提供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备案材料;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备案材料。
三、报审程序
1.学院将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
2.学院根据省内、外教学点设置总量,参考设点市(县、区)2024年成考报考人数,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省内、外拟设点单位。
3.经专家评议、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信息平台于2025年1月底前向拟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四、材料提交方式:
(1)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或excel电子版及盖章后的PDF两个版本。
(2)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上报(两份),封面版样及目录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学工楼223
邮编:3440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邮箱:815833917@qq.com
联系电话:0794-8306784